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经使用单位申请,村,乡镇申报,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担保公司,相关金融机构认真调查,严格审核,对符合贷款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金融贷款,现将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符合平桥区中原村镇银行贷款的名单进行公告。
如有意见,请以书面署真实单位及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和地址)的形式通过电话向平桥金融服务中心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376—3562017;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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