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及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我区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信财指〔2021〕131号文《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桥区衔接补助(扶贫专项)资金3036万元。
二、分配原则
资金分配原则:贫困县资金根据省分配数额直接下达,非贫困县资金根据脱贫攻坚指挥部、乡村振兴局分配意见。
三、资金分配表
监督电话:0376-3562027;3720039;12317
2021年平桥区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2021年平桥区调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豫公 网安备 4115030200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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